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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網太原1月2日電 題:太原檢察機關回應“12·13”案件偵辦焦點
  新華社記者晏國政、趙陽
 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2日晚間舉行“12·13”案件新聞發佈會。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茂玉對案件發生以來,受害者家屬以及社會輿論關註的部分焦點問題進行了回應。
  檢察機關為何在案發13天之後才立案?
  2014年12月13日,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在處置“龍瑞苑”工地糾紛警情期間,發生一起河南籍周姓民工非正常死亡案件。12月26日,太原市檢察機關對涉案民警王某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。對此,有公眾質疑,檢察機關為何在案發後13天才立案,是不是有意包庇涉案民警?
 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茂玉說:“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,是有法定條件的,在立案之前,需要進行必要的初查,以獲取相關證據。”
  據其介紹,太原市小店區檢察院在案發當日19時接到報案。初步判斷認為,該事件背後極有可能隱藏職務犯罪,因此,小店區檢察院於案發當晚即展開初查。12月14日,太原市檢察院聽取彙報後,認為案情重大、後果嚴重,於是決定抽調兩級檢察院辦案力量成立“12·13”專案組。
  周茂玉說,從12月13日到12月25日,檢察機關的取證工作一直在緊鑼密鼓地進行。比如,僅需要反覆比對、研判的視頻資料就調取了11段,時長達11小時51分鐘。12月25日深夜至12月26日凌晨,檢察機關對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審查後,作出立案偵查的決定,12月26日對涉案民警王某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。
  為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而非故意傷害罪?
  “12·13”案件發生後,共有三名涉案民警被立案偵查,所涉罪名均為濫用職權罪。一些網民質疑,案件中有農民工死亡,檢方立案時所定的罪名過輕,為何不以故意傷害罪追責,是否存在避重就輕,為涉案民警開脫?
  周茂玉對此回應說:“以什麼罪立案偵查,取決於案件證據。現有證據表明,涉案民警王某在出警過程中,違反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規定、濫用執法權,發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,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,因此,其行為已符合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條件。”
  “如果以故意傷害罪立案,前提是取得法醫鑒定結論,證明周某死亡與涉案民警王某的行為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。而法律明確規定,查明死亡原因應當進行屍檢,但直到目前屍檢還未能進行。”周茂玉說。
  據介紹,為了確保公平公正,從2014年12月19日至今,太原市有關方面反覆與死者家屬進行溝通,同時向死者家屬提供了省外四家知名司法鑒定機構供其選擇,並表示同意家屬自行指定其他合法的鑒定機構。目前,正在與家屬進行協商,爭取家屬同意儘快進行屍檢,以儘快獲取辦案需要的關鍵證據。
  周茂玉說:“我非常理解受害者失去親人的痛苦心情,同樣對發生這種嚴重事件非常憤慨,也非常理解大家希望從重從快處理涉案人員的心情,但是檢察機關辦理案件必須於法有據。現有證據只能以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,待屍體檢驗鑒定結果出來後,如果涉及故意傷害或者其他犯罪,我們將依法一併予以追究。”
  為何受害人已辨認出多名打人民警,檢察機關僅對其中三人立案偵查?
  近日,太原市檢察機關組織“12·13”案件中的其他受害民工對涉案民警進行了辨認。死者周某的親屬等人表示,當時已辨認出多名涉案民警,但為何到現在檢察機關只對其中的三人進行了立案偵查?
  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應當依法受到追究。”周茂玉在新聞發佈會上說,“檢察機關之所以對涉案民警郭某、任某兩人立案偵查,是因為我們獲取了比較扎實的證據。目前,我們正在對其餘民警進行逐一甄別,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堅決查處,絕不姑息遷就。”
  太原市公安機關也表示,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調查工作,對違紀違法民警行為絕不包庇、絕不護短。對涉事民警在整個案件過程中存在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核查。進一步加大調查力度,對案件中負有責任的,不論涉及哪一級、涉及什麼人、涉及多少人,都將嚴肅處理,並及時發佈調查處理結果。
  案件什麼時候能夠偵查終結?
  在新聞發佈會上,有媒體提問稱,現在距離案發已經十幾天,案件在什麼時候能夠偵查終結?
  周茂玉說,“12·13”案件發生以來,太原市、小店區兩級檢察機關專案組幹警夜以繼日地進行調查取證工作。截至目前,共收集固定書證48份,證人證言46份,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,同步錄音錄像18次36盤17小時,走訪了大量群眾。檢察機關將秉持全面、客觀、公正的立場,依法儘快查明真相。辦案過程中,太原市檢察機關將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信息發佈的有關規定,依法及時公佈案件進展信息。
  “作為檢察長,我將以對人民群眾、對法律、對案件當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,把此案辦成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的鐵案。在此,我向大家鄭重承諾:對於我所經辦的案件,我將終身負責!”周茂玉說。
編輯:SN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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